分院院长在院长(分管副院长)的领导下,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等工作,其职责为:
1、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,主持本学院教学、科研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,将学院教育教学各项要求落到实处,对学院负责。
2、根据学院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,主持制订本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3、完善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负责所属各专业教学计划的编制、修订,保证教学计划,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。
4、负责本学院各门课程(含相关实践教学环节)教学大纲的编写、审批、管理。
5、抓好课程建设,重点抓好精品课程的申报及建设工作。
6、做好本学院专业优化改革、新专业申报工作。
7、配合教务处落实任课教师名单,组织本学院教师承担教学任务,选用教材。负责本系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。
8、组织领导本学院的教研活动和科研工作。
9、组织本学院各项教学检查、评价、活动,积极配合学院教学督导工作,依据教学督导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协调、解决本系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
10、负责本学院日常教学管理,与教务处共同认定、处理本系教学事故,及时处理突发教学事件处理,保持日常教学秩序的稳定。
11、做好本学院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的建设。
12、负责全系各类实训、实习的组织及管理工作。组织好毕业作品设计等工作。
13、做好本学院教职工考核、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。抓好教师梯队建设,优化教师结构,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。
14、负责本学院学管、招生、就业和安全工作。
15、协调系党支部、团总支作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组织开展 “第二课堂”活动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。
16、负责本学院部经费预算,管好用好各项经费。
17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